银行】防弹玻璃标准_银行防弹玻璃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4-04-20 13:26:33来源:泉州祥荣特种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弹玻璃安装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对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的安装提出了基本要求,是透明防护屏障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的基本依据。
2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内现金出纳柜台透明防护屏障的安装和改装。其他金融营业场所安装和改装透明防护屏障时可参照执行。(以下将透明防护屏障简称为防护屏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683 硅酮建筑密封胶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21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J 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 17 钢结构设计规范
GA 38 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 GA 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03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A 38和GA 165—199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透明防护屏障 transparency bulletproof barrier
以透明防护板、框架和柜台(基座)等结构组成的具有整体防护能力的屏障。 4 基本要求
4.1 安装方案的制定
安装方案应由防护屏障的建设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制定。 制定安装方案前应进行现场勘察。 4.1.1 总体要求
安装方案应将防护屏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安全防范工程进行设计,并与其所在场所的建筑物融为一体。
安装方案应具有规定的程序与完整的图纸、资料。 防护屏障应不影响其所在营业场所的正常业务;如果其所在场所内已经安装了或正在考虑安装其他安全防范装置,则防护屏障应与这些装置形成共同的防护。
4.1.2 防护要求
防护屏障的防弹能力应不低于GA 165—1997中F79B级的要求,有防暴力冲击、防爆炸等其他防护要求的,其防护能力还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防护屏障应能有效覆盖建设单位要求的防护区域和位置。其中,允许防护屏障从地面未及屋顶,但整体高度不得小于3 m(柜台以上部分的高度不得小于2.2 m),在未及屋顶的部分可加装金属防护栏(网)封顶。